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县场监督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为确保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活动规范、有序、合法进行,特制定如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守则。
一、入场交易守则
1.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进行:
①交易申请及信息发布;
②交易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签收;
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入围投标人选定;
④评标专家抽取、交易保证金的代收代退;
⑤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谈判;
⑥国土资源交易的中标、成交结果确认;
⑦中标通知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发放。
2.中介代理机构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代理服务区,为投标单位提供服务。
3.申请入场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入场交易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
③资质证书;
④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4.中介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优质服务。
5.所有进场人员及相关交易活动必须服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安排、组织与管理。
6.所有进场交易活动必须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开标守则
1.进入开标室人员为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确保开标按时进行。
3.开标会议参会人员应遵守开标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不得大声喧哗。
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主持,按开标会议程序进行。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视为自动放弃。
6.投标人应按规定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身份证等有关开标需出示的有效证件。
7.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记录,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三、进入评标区守则
1.进入评标区人员为招标人评标代表、评标专家以及经授权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查进入评标区人员。
3.进入评标区必须佩戴在线av不断更新统一印制的评委证、监督证、工作人员证,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4.进入评标区人员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寄存到储物柜。确需使用电话的,应使用场内专用电话。
四、评标守则
1.评委应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并接受工作人员身份核验。
2.评标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主任评委,业主代表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3.评委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
4.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评委应独立评标,有同等表决权。
6.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委在评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8.评委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