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在线av不断更新(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业务保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维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交易活动中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业务保密意识,除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交易项目的其他信息。
三、严禁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内容、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网上采购的不得透露参加报价企业的名称、数量以及其具体报价等。
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介代理机构应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严禁在招标前向供应商透露未公布的招标信息。
五、有关招标文件、资料等在公开前,应注意保密存放,不能随意放置。项目结束后,项目责任人应在一周内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项目资料归档后,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借阅,确有必要阅档的,应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重新归档时,档案管理员应检查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六、不得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及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和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及进展情况,如设有标底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打探标底,更不得泄露标底。
七、工作人员须妥善保管可能影响交易项目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不得随意摆放或丢弃。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邀请供应商、评委名单及其他应保密的多余资料,以及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等处理应及时销毁。
八、不得在规定时间前确定、通知评标专家,不得透露评标委会成员名单。评标过程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九、须妥善保管各类帐户使用的账号和密码,无关人员不得接触。
十、交易中心电子监察室、机房、网站、评标区等功能室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监控系统、计算机、服务器和系统信息中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确保所负责的软硬件系统中没有泄露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交易中心领导报告。
十一、不得将交易中心的各项统计分析结果透露给无关人员。如需对外报送有关统计数据,须报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十二、交易项目资料需带离交易中心工作场所的,须报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十三、县交易中心各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电脑内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必须严加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介绍和接待来访,更不能私自做交易。
十四、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工作中违犯规定的,情节较轻者,待岗三个月,停发工资;情节严重者,视其情节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