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16年12月8日成交的灵台县国有资产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标的面积
(平方米) |
标的位置 |
成交总价
(万元) |
灵台县原县人民法院 |
土地使用面积:2259.71㎡
地上附着物面积:5025㎡ |
灵台县东大街80号 |
940 |
竞得人 |
张伟宁 |
二、公示期: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9日。
三、该标的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有异议,请与灵台县国资局或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四、出让人:灵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0933-5969100
拍卖机构: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539310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