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下资产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资产为原灵台县人民法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其中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259.71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23,绿地率≥30%,建筑密度≤44.5%),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5025平方米。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现场踏勘,并持《国有资产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资产出让申请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标的参考价:95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80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16时。申请人资格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至2016年12月6日17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在线av不断更新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人社局一楼)。
五、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在线av不断更新二楼开标室(灵台县人社局二楼)。
六、联系单位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在线av不断更新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933-5969463
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经理
电 话:18152230033
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 在线av不断更新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账 号: 662119046675600020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LTJYRCDJ20160456_01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账 号:931903923410301
灵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