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兴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在代理灵台县中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时,因工作人员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导致未中标供应商提出了质疑,县财政局在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后,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分(灵财采函〔2018〕12号)。现将此次处理结果予以通报,请各代理公司引以为戒,务必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业务人员严谨细致地代理项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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